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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是如何核算的?

工程材料是指用於建造固定資產的建築材料,如鋼材、水泥、玻璃等。將在建工程納入資產負債表。

企業會計檔案設置工程材料科目,核算企業為基建工程、改建工程和大修理工程準備的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包括為工程準備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裝的設備的實際成本,以及在基本建設期間根據工程預算預付大型設備和采購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企業購置不需要安裝的設備,應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工程材料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1。特殊材料;2.特種設備;3.大型設備預付款;4.生產工具和器具。

企業購入為工程準備的材料時,應按實際成本和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專用材料、專用設備),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企業預付購置大型設備款時,借記本科目(預付大型設備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設備並補足設備價款時,按設備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專用設備),按預付價款貸記本科目(大型設備預付款),按支付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工程材料,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專用材料等。);工程完工後,帶出的剩余工程材料應退回倉庫,並作相反的會計分錄。項目完工後,準備用於生產的工具、儀器交付生產時,按實際成本借記“低值易耗品”科目,貸記本科目(準備用於生產的工具、儀器)。

工程完工後,剩余工程材料轉入企業存貨的,按原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按剩余工程材料轉入存貨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工程完工後剩余的工程材料對外銷售的,應先結轉工程材料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時應確認收入,結轉相應成本。

盤盈、盤虧、報廢、損壞的工程材料,減去保險公司。過失賠償,工程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工程成本;項目已經完工的,計入營業外收支。

“工程材料”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為工程購買但尚未收回的專用材料的實際成本、待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為生產準備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和儀器的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