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分錄
借方: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債權轉讓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生效?
債權轉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有效:
1.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債權的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被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轉讓的。根據合同法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合同債權。
按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主要有:基於個人信托關系的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債權;債權屬於從權利,但從權利可以從主權利中分離出來而單獨存在,可以轉讓。
(2)對於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具體約定,禁止與對方轉讓債權。作為合同內容,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該等債權不可轉讓。
(3)依法不可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禁止轉讓什麽樣的債權,所以依法不可轉讓的債權參照合同法以外的法律中關於禁止轉讓債權的規定。
2.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3.債權轉讓應當告知債務人。通知行為可以由受讓人持債權轉讓協議或者債權轉讓憑證進行通知,也可以由債權轉讓人直接進行通知,兩種通知的法律效力應當相等。
債權轉讓的特征
1.債權讓與是非實質的,債權人與第三人約定債權讓與,即意味著債權讓與合同成立;
2、債權轉讓是基於各種原因,可能是基於買賣、贈與,也可能是基於代物清償;
3.債權轉讓屬於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