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儲備基金時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
貸款:銀行存款
2.批準儲備基金支出時的會計分錄:
借方:費用賬戶(如管理費用、成本費用等。)
貸款: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
3.期末收回備用金時的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
擴展資料:什麽是備用金?
備用金是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撥給非獨立核算單位或者職工個人用於零星支出的備用資金。比如國家規定的個人現金工資等費用,業務人員出差必要的差旅費,核算後確實需要現金支出的費用。根據管理需要,提取的備用金可采用壹次性備用金或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明細科目核算。
儲備基金支出方式
如果要動用備用金,壹般需要提前申請或者事後報銷。報銷時,需要將發票發給相關財務人員,由財務人員整理後沖抵。如果要提前動用備用金,壹般需要填寫“備用金借款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後,可以提取備用金。事後還是要取回發票交給財務人員。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管理,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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