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降價不同於商品調價。商品調價只是調整商品的銷售價格,即提高或降低,降低的幅度不低於商品的原進價,因此並未對企業造成實際損失。商品降價壹般是指打折商品的新價格低於原進價,從而造成企業的實際損失。商品降價造成的商品降價損失,有兩種處理方式。
(壹)提取商品價格準備金,以彌補商品降價損失
采用這種方法的企業,將按進價計算的存貨商品期末余額的壹定比例,按月提取商品折扣準備金,計入商品銷售成本。支取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商品降價準備”科目。商品降價損失發生時,無論存貨商品是按進價還是按售價核算,都不需要調整“存貨商品”科目的賬面記錄,而是通過編制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彌補,即借記“商品降價準備金”,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二)損失時直接轉售貨物。
不提取降價準備金的企業,可以在發生降價損失時直接轉售商品,並將損失反映在當期損益中。
(1)存貨商品按進價核算。企業庫存商品按進價核算的,發生商品降價損失時,按低於原價的新價“商品銷售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以反映商品降價的實際情況。
(2)存貨按銷售價格核算。企業庫存商品按售價核算的,低於原進價的新售價計入“商品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商品銷售成本按高於新售價的原售價結轉。月末降價銷售的商品與其他已售商品壹起分攤已售商品的購銷差價。也就是說,商品的銷售成本是根據進價與降價前的售價的差額進行調整,商品的銷售成本調整為原進價成本,降價損失反映在當期損益中。月末分攤商品購銷差額,調整“商品銷售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