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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財務制度的第十四章

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六十八條 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壹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入支出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情況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凈資產變動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成本控制情況、負債管理情況、資產變動及利用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十九條 醫院應通過相關指標對醫院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具體分析參考指標詳見附2。

第七十條 醫院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定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十壹條 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並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