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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認證發票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已認證發票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如下:

1、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3、增值稅免稅企業在收到專用發票後,需到稅局進行認證;

4、認證後,將進項稅額作為轉出處理。

已認證發票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

1.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貸記“其他應交款—進項稅額轉出”。

綜上所述,已認證發票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是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增值稅免稅企業在收到專用發票後,需到稅局進行認證,認證後將進項稅額作為轉出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