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之間因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或資金調撥等原因所發生的貨幣收、付業務的清算。結算有兩種:①現金結算。直接以現金進行支付。②轉帳結算。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入收款單位帳戶。在銀行辦理的貨幣收付總額中,轉帳結算約占95%以上,是貨幣結算的主要形式。在現金結算中,買賣雙方同時在場,交貨與付款是在同壹時間,同壹處所進行的,交易雙方壹手交錢,壹手交貨,交易可以當面兩清,手續也較簡便。轉帳結算則與此不同,交貨與付款在時間上不壹致,往往是先發貨後再通過銀行付款,買賣雙方並不同時在場,而且交易情況多種多樣,對結算的條件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轉帳結算要制訂多種結算方式,對付款的時間、地點、條件和交易雙方的責任作出不同的規定。轉帳結算方式有: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匯兌、信用證、限額結算、轉帳支票、付款委托書、托收無承付和同城委托收款等。
會計核算工作中將年度內期間結帳和編制會計報表等工作也稱為結算。如:月終結算、季終結算。但年終結算則稱決算。
結算亦稱貨幣結算,是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各經濟單位間由於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資金調撥等經濟活動而引起的貨幣收付行為。結算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分為現金結算、票據轉讓和轉賬結算。現金結算是收付款雙方直接以現金進行的收付。票據轉讓是以票據的給付表明債權債務關系。轉賬結算是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賬戶劃轉到收款單位賬戶的貨幣收付行為。
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是指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它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所謂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者完成時填寫的,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者完成,以明確經濟責任並用作記賬原始依據的壹種憑證,它是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資料。所謂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和性質加以歸類,並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會計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在整個會計核算過程中,會計憑證是第壹個關口,如果使用的憑證就是虛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麽整個會計核算就不可能是真實的。可以做原始憑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