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債券互換幾乎同時買入和賣出,有效而迅速地將舊債券換成壹套新債券。也是政府為解決金融危機而采用的延長國債到期支付時間的方法。新債券期限更長,收益率更高。
3.債券是金融契約的壹種,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社會借款,並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務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者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是債權人。
4.債券是壹種證券。因為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壹種固定利率證券(fixed-interest securities)。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典型的政府債券是短期國庫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