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業務也對應著註銷的概念。終止營業是基於被許可人的主動申請,實際上終止了經營,而註銷是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的,是法律認可的終止。
問題2:停業是什麽意思?
關閉是指企業經營和業務活動的停止。出自清代林則徐《隔著鼻尖的沙嘴反復轟擊外國船只的情形》。
問題3:個人獨資企業倒閉的意義和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納稅人申請停業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停業登記表,說明停業原因、停業期限、停業前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取、使用、保管情況,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應當保存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發票領購簿、未使用的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在停業期間有納稅義務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納稅。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在恢復生產經營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復業登記,如實填報停業復業報告,並收回和使用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停業前購買的發票。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停業期滿後未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停業登記,並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
停業登記所需資料
(壹)停業登記申請書;
(2)國家稅務總局停業批復;
(三)停業前的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稅收繳款書;
(4)在地稅分支機構領購的所有發票、發票作廢單和發票領購簿;
(五)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6)單位公章;
(七)其他相關資料。
問題4:店鋪關門了。關門了是什麽意思?
問題5:停業和註銷有什麽區別?停業的時候只是暫時停止所有業務,恢復的時候還是可以正常經營,向有關部門申請復業。這和取消是不壹樣的。取消是壹件浪費的事情。如果妳想重新開業,妳必須重新辦理所有的工商稅務手續。
首先,提出申請
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期限內向稅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登記表。
(壹)納稅人持填好的《停業登記表》到發票管理、領檢環節辦理以下手續:
1.進入發票管理環節,用增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普通發票領購簿和空白發票對發票進行蓋章;
2.有案件正在調查的,在檢查環節結案;
3.到征收環節辦理完稅證明。
(二)將各環節簽署的《登記表》連同以下資料送交稅務登記管理環節:
1.納稅人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停業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求停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停業文件;
3.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第二,接受審計
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的表格及相關資料,審核填寫的表格及相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停業
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已結清稅款並繳清發票,封存其稅務登記證,報領導批準,批準其停業申請,並制作停業批準通知書。
第四,恢復業務處理
(壹)納稅人按期復業的,以暫停期的批準日期為復業日期;公司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日為復業日。向納稅人提交蓋章的稅務登記證原件。
(二)對停業期滿後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納稅人,主動復業的視同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向納稅人提交蓋章的稅務登記證原件。
問題6:什麽情況下公司說企業法人歇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壹年的,視為歇業。
問題7:公司倒閉是否意味著必須辭退所有員工?不倒閉不代表破產。如果妳暫時停工,重新經營,那麽單位不需要辭退員工。在公司關閉期間,公司需要支付員工的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問題8:停業和歇業有稅務區別嗎?暫停和關閉是兩個概念。
停業是指企業暫停營業(如果暫時不經營,可以到稅務局辦理停業手續。停業期滿後如需繼續營業,需辦理續展手續)。
關閉是指企業不再經營,也就是徹底停業。需要到稅務局辦理稅務註銷手續(包括完稅和發票註銷等。).
所以,倒閉和不倒閉是不壹樣的。
問題9:倒閉是什麽意思?倒閉有時間限制嗎?我是壹家房產中介的股東,已經倒閉快壹年了。公司法人不通知我什麽時候關門。我不知道規則是什麽。
歇業就是暫停營業。關於時間似乎沒有硬性規定。
如果取消,我們股東需要做什麽?
如果公司被註銷,所有股東所要做的就是用他們的股份資本對公司的註銷負責。如果有盈余,可以拿回壹部分股本,或者全部拿回。如果妳管理得好,妳可以得到更多。
祝妳發財!
問題10:公司可以倒閉或者歇業嗎?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因此,您停業或歇業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妳還必須向稅務機關登記停業或復業。具體辦法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定的營業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登記,說明停業原因和時間、停業前的納稅情況以及發票的領取、使用和保管情況,並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
第二十條稅務機關經審查(必要時可實地審查),應指導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結清稅款,收回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發票,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發票不便收回的,稅務機關應當當場封存。
第二十壹條納稅人經批準停業超過15日的,稅務機關應當相應調整核定的應納稅額。具體調整的期限或者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在停業期間有納稅義務的,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補繳應納稅款。
第二十三條納稅人在恢復生產經營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復業登記,經確認後辦理復業登記手續,並收回或者啟用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領購發票,納入正常管理。
納稅人停業期滿後未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延期停業登記。
納稅人未按期恢復營業,也未申請延期停業的,稅務機關視為恢復營業,實行正常稅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