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規範的主要變化
首先,修訂了會計目標。原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目標表述為“企業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新準則強調會計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相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幫助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而新準則指出“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與原準則相比,新準則對會計目標的表述更加明確,會計服務對象由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轉變為企業投資者、債權人等主要利益相關方。
第二,改進了會計的壹般原則。將原基本準則第二章“總則”中的12原則修改為新準則第二章中的8項“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並增加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符合近年來國際慣例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
第三,增加了會計計量屬性。原會計準則在會計計量中主要采用歷史成本(也稱實際成本),是作為會計的壹般原則提出的,沒有對其他計量屬性做出相應的規範要求。新準則在基本準則第九章中明確規定,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同時強調,企業在計量會計要素時,壹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使用其他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的,“應當確保會計要素的已確定金額能夠可靠地取得和計量”。值得壹提的是,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引入,不僅體現了我國會計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實質性進展,也滿足了我國經濟發展對會計信息計量屬性多元化的現實需求,體現了我國市場經濟日益成熟的發展,是會計準則在資本市場發揮作用的必然要求。
第四,對會計要素的定義進行了較大調整,主要是2000年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六大會計要素進行了重新定義,取代了原基本準則中關於會計要素定義的規定。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基本準則進行了修訂,這也是基本準則修訂的重要內容。新準則側重於會計要素的界定,核心問題是經濟利益。每個要素都強調定義、確認、呈現等問題。最初的標準主要強調分類。除了修改六個會計要素的定義外,還吸收了國際準則的合理內容,如將國際準則中的“收益”和“損失”概念引入“利潤”要素。
第五,修改了財務報告的名稱和內涵。原基本準則第九章為“財務報告”,規定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組成。此次修訂,取消了財務報表,將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表述為“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二)具體標準的主要變化
與原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具體準則在準則號1-38中有所變化。對於廣大會計從業人員來說,首先要從中提煉出主要變化,與原準則進行對比,了解新準則變化背後的深層含義,從而有助於新準則的真正實施。具體標準與原標準相比,主要變化有:
壹是在1號存貨準則中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將經過較長時期的生產經營活動預計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的借款費用計入存貨成本,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範圍。
其次,在《第四號固定資產準則》中,重新定義了預計凈殘值;規定了特殊行業廢棄費的處置;取消了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取消固定資產減值轉回。
第三,在第六次無形資產準則中,對無形資產的定義和適用範圍進行了修訂,排除了商譽;它規定了研究和開發費用的費用化和資本化;資產減值壹旦提取,就不能轉回。
第四,在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新準則借鑒了國際準則的經驗,引入了特定條件下的公允價值計量。
第五,8號資產減值準則中,新準則變化較大。與原標準相比,實施範圍有所不同。新準則適用於第8號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對可能發生減值的資產的認定與原標準不同;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不同;部分資產的資產減值損失不予轉回;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規定了商譽的“減值測試”。
第六,在12標準中對債務重組的定義上,縮小了債務重組的範圍;新標準重新引入了公允價值,這反過來又從資產轉讓中產生收入。
第七,在18號所得稅準則中,會計概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即從表面利潤到資產負債表觀。
第八,20號企業合並準則中,引入了同壹控制下的合並和不同控制下的合並,規定了不同的會計處理。
第九、22號、23號、24號、37號相關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報告準則是新準則的新內容,對金融企業的會計處理影響較大。
第十,33號合並財務報表中,新準則的合並範圍以控制為基礎,不僅以控股比例為基礎,更註重運用實體理論進行“實質性”控制,還將企業少數股權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
三、整體把握新標準體系,規範實施並及時總結經驗。
新標準體系是由1項基礎標準、38項具體標準及其相關應用指南組成的完整體系。基礎準則是具體準則的“綱”,是基礎和“標”,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著“控”的作用,主要規範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會計方法、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報告原則等。具體準則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38項準則,主要規範企業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為企業處理會計實務問題提供具體統壹的標準。38項具體標準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作用,形成壹個相互聯系的整體;應用指南是在基礎標準和具體標準的基礎上制定的。它是對會計實務中壹些重點、難點的規範性說明,屬於操作範圍的規定。旨在全面系統地解讀會計準則,為企業實施會計準則提供操作規範。上述標準體系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形成壹個完整的統壹體。因此,在學習中,要把握全局,樹立全新的理念,因為新會計準則帶來的很多理念和做法與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和實務有很大不同,有的甚至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特別是很多會計處理完全分為不同的標準進行標準化。如果只從壹個標準來判斷和處理,就很難體現新標準的精神實質。因此,上市公司要想在壹年內全部實施新準則,確實需要企業齊心協力,在短時間內做出調整,盡快全面理解和掌握新準則的相關內容。
新準則於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實施,並鼓勵其他企業實施。新準則的實施不僅需要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更需要廣大財務壹線人員對新準則的深入理解和切實執行,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重新建立和調整會計科目、會計制度和財務報表編制體系;建立確定公允價值的方法和制度,收集活躍市場的報價信息,建立計算機模型,聘請專業評估師。對於多元化經營或跨區域經營的企業,按照新準則的要求,確定事業部和區域事業部,收集事業部信息;建立跟蹤金融衍生品的系統等。,並及時總結經驗和反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