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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當它發行時

借;發放商品貸款:庫存商品。

根據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等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並行結轉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貸:發出商品。

收到付款

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

擴展數據:

發出商品的存貨包括:原材料、庫存商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產品和農業企業收獲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周轉材料(如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發出商品、在途商品、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成本超支和節余)、委托加工材料、委托代銷商品、購銷差價(減少)。

企業發出商品時,當月不開具發票。——這種情況沒有財務會計處理,但銷售會計要做好發貨記錄。(銷售會計應在日常工作中記錄交貨、付款和發票)

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的發出和收回,應設置“發出商品”科目組織核算。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和采購單位支付的運雜費借記本科目。收到貨款後,按發出商品的成本和收回的預付運雜費貸記本科目,采購單位退回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也反映在本科目貸方。

發出商品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對於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應按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的商品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銷售價格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購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購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退回商品,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