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已經轉到外地了,在外地財政局辦了過戶手續,在當地財政局還沒收到。會計證還有效嗎?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相關規定,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內工作單位調動工作,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動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註冊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動手續;並在辦理轉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憑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出登記表、轉出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證明應載明本人工作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單位稅務登記證號、主管稅務機關名稱等)辦理轉入手續。,並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