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的企業或者社會培訓機構(單位),應當在專業培訓結束後,向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專業考核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收到專業考核申請後,應當從燃氣從業人員專業考核題庫中抽取相應的專業考核試題,分別對不同類型的燃氣從業人員進行專業考核。
專業考試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頒發相應類別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第四條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組織燃氣從業人員參加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
燃氣從業人員由其所在的燃氣經營企業組織參加燃氣知識專業培訓,並經專業考試合格;工作期間應參加相應崗位的燃氣知識繼續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運行維護維修人員應當在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試日前參加不少於30小時的繼續教育。
即考取所需的條件是:考前需要參加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
擴展數據:
根據《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考核管理辦法》:
第七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樣式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試合格證書不得轉讓、塗改、偽造和冒用。
燃氣從業人員(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除外)的專業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在全國通用,統壹編號;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在省級行政區域內通用、統壹編號。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統壹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人員信息庫,統壹管理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人員信息。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人員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布。
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由省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每五年重新審核壹次。未通過復試或復試的,專業培訓考核證書自動失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燃氣經營企業員工專業培訓與考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