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的收入總額扣除各項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支出後的凈所得額,它不等於企業實現的會計利潤額。
2、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較為復雜
企業所得稅以凈所得為計稅依據,因此,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需涉及壹定時期的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攤。
3、征稅以量能負擔為原則
企業所得稅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計稅依據,貫徹了量能負擔的原則,即所得多、負擔能力大的,多納稅;所得少、負擔能力小的,少納稅;無所得、沒有負擔能力的,不納稅。這種將所得稅負擔和納稅人所得多少聯系起來征稅的辦法, 便於體現稅收公平的基本原則。
4、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的征收管理辦法
通過利潤所得來綜合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通常是按年度計算、衡量的。所以,企業所得稅以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與會 計年度及核算期限壹致,有利於稅收的征收管理和企業核算期限的壹致性。
壹、企業所得稅的作用
企業所得稅在組織財政收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實施宏觀調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職能作用。企業所得稅調節的是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潤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是我國經濟分配制度中最重要的壹個方面,是處理其他分配關系的前提和基礎。企業所得稅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財政收入作用。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第二大主體稅種,對組織國家稅收收入作用非常重要。
2、宏觀調控作用。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最主要的稅種,有減免稅降低稅率、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投資抵免、減計收入等眾多的稅收優惠措施,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政策工具。在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同時,企業所得稅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壹種重要手段,也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壹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