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出納和會計單獨違規嗎?

出納和會計單獨違規嗎?

法律分析:違法。會計和出納應避免走馬上任,由不同的人擔任。壹人持有是違反會計法的。

法律依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在會計機構內部建立審計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