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試卷滿分100分,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
高級會計師的介紹:
高級會計師,是指我國會計專業技術職稱中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會計師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業務能力上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的經濟管理科學方法並了解發展趨勢。
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提供重大作用。
基本職責:
高級會計師在學歷和工作資歷、外語、計算機技術、會計專業知識上,都有嚴格要求。高級會計師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草擬和解釋、解答在壹個地區、壹個部門、壹個系統或在全國施行的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辦法;
組織和指導壹個地區、壹個部門、壹個系統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培養中級以上會計人才。高級會計師的評定辦法是:必須先參加全國統壹的《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考試合格並符合下述相關要求後,由本人申請,單位推薦。
經所在單位、省直主管部門、地市財政部門或基層職稱評委會進行考核評議,並提出考核推薦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省級人社部門備案批準。
考試簡介: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
2005年至2007年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
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2009年度繼續在全國範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