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應收及預付賬款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核算,壹般不計提壞賬準備。應收賬款逾期三年以上且有確鑿證據證明無法收回的,直接報批核銷。
2013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
應收賬款賬戶
壹、本科目核算機構銷售產品和提供有償服務應收取的款項。
四、逾期三年以上,有確鑿證據證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規定批準予以核銷。已核銷的應收賬款應保存在備查簿中。
(1)轉移待扣押資產時,根據待核銷的應收賬款金額,借記“待扣押資產盤盈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2)報告經批準核銷時,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待處理資產損失溢余”科目。
(3)已核銷的應收賬款在以後期間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