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
第二條租賃是指出租人在壹定期限內以對價將資產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的合同。
第九條合同同時包含多個單獨租賃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將合同拆分,對每個單獨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如果合同包含租賃部分和非租賃部分,承租人和出租人應將租賃部分和非租賃部分分開。除非企業適用本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租賃部分應當按照本準則單獨核算,非租賃部分應當按照其他適用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