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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付款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轉賬支票應記入銀行存款,記賬時應遵守有貸必有貸、貸款必須相等的原則。買方應將稅金記為借方,銀行存款減少記為貸方(借入資產,減少貸款)。所以具體條目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款:銀行存款

轉賬支票是公司簽發的憑證,通知銀行從其賬戶中提款。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提取現金。適用於單位之間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經濟往來的結算。

轉賬支票由付款人簽發後交給收款人,不得委托收款人簽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允許出租或出借支票。各單位在使用轉賬支票時,必須遵守銀行的有關規定。

擴展數據:

轉讓支票的註意事項:

1.支票購買:客戶使用轉賬支票後,應在轉賬支票申請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轉賬支票。

2.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余額內簽發壹張支票。透支銀行退票的,按照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3.“出票人簽名”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如印鑒遺失或印鑒不符,銀行將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4.客戶開具的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制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進行記錄。

5.轉賬支票註明付款期限為10天,超過付款期限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支票轉讓權的期限是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在匯票簽發後的六個月內,收款人可以憑有關證明文件向付款人要求付款。

6.銷戶時,客戶應將未使用的空白支票交回銀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額和日期不得塗改。

8.簽發轉賬支票付款時,不需要在支票背面背書,只需要在收到銀行存款的支票時,在背面填寫背書信息即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轉賬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