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已由財政部正式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範圍內實施。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財政部部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那些小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和本人的理解認為,並不是所有小型企業都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而是有前提條件的,只有符合下述前提條件的小型企業才可以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
壹是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二是沒有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三是不屬於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四是不屬於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經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
同時符合前面所述的五個前提條件的小型企業,才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由此可見《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是母集和子集關系,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在《小企業會計準則》未作規範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還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型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債券時,就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成為大中型企業或者金融企業,就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參考:/s/blog_53d7178801013w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