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會計中的凈資產的定義: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支出的兩項差額之和,包括固定基金、正常經費結余和專項資金結余等。
新生的行政單位會計分設五個要素:
1.資產
2.負債
3.凈資產
4.收入
5.支出
行政單位會計的發展歷程:
行政單位會計在1998年以前與 財政總預算會計分立,與 事業單位會計相融合成為單位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後,事業單位進入市場,會計不僅要核算預算資金的領報,而且要核算自行組織的 收入、支出,以及收支的盈虧情況,形成與原事業行政單位會計不同的事業單位會計。為適應政企分離,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行政單位主要執行政府的管理職能,行政單位會計主要核算和監督撥付預算資金的取得、運用,形成與事業單位會計不同的行政單位會計。
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的差額。事業單位會計要素之壹。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余等。所以事業單位資產=負債+凈資產 即是說,凈資產科目是借減貸增。
凈資產是屬企業所有,並可以自由支配的資產,即所有者權益。企業的凈資產是指企業的資產總額減去負債以後的凈額,它由兩大部分組成,壹部分是企業開辦當初投入的資本,包括溢價部分,另壹部分是企業在經營之中創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贈的資產,屬於所有者權益。
事業單位凈資產具體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等。其中,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
按是否限定用途分限定用途和非限定用途凈資產,前者包括固定基金、專用基金,後者包括事業基金等;
按形成來源分外部註入和內部形成凈資產,前者指國家撥款部門和損贈者提供形成的凈資產,後者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從收入和結余中提留形成的凈資產,例如專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