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軟件設計、應用、維護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會計核算軟件應保證會計數據合法、真實、準確、完整;②會計核算軟件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③會計核算軟件中的文字輸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輸出必須采用中文,可以同時提供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對照;④會計核算軟件必須提供人員崗位及操作權限設置的功能;⑤會計核算軟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⑥會計核算軟件在設計性能允許的使用範圍內,不得出現由於自身原因造成死機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況;⑦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具有在機內會計數據被破壞的情況下,利用現有數據恢復到最近狀態的功能;⑧單位修改、升級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或需要改變會計軟件的運行環境時,應當建立相應的審批手續;⑨會計核算軟件開發銷售單位必須為使用單位提供會計核算軟件操作人員培訓、會計核算軟件維護、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