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的會計處理
1出庫時,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2.為確認收入,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3.結轉成本和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產品銷售成本
貸款:發出商品。
4.收到款項後,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庫存商品的會計處理
1,購買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當銷售出庫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結轉成本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商品的問題是什麽?
在壹般銷售模式下,企業通過“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即企業在確定不能確認發出商品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存貨”科目。
什麽是庫存商品?
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銷售的各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