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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商品和庫存商品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經常會將“發出商品”與“庫存商品”混淆。那麽企業發出的商品和庫存的商品分別怎麽處理會計呢?

發出商品的會計處理

1出庫時,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2.為確認收入,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3.結轉成本和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產品銷售成本

貸款:發出商品。

4.收到款項後,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庫存商品的會計處理

1,購買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當銷售出庫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結轉成本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商品的問題是什麽?

在壹般銷售模式下,企業通過“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即企業在確定不能確認發出商品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存貨”科目。

什麽是庫存商品?

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銷售的各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