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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會計的問題!

先進先出法

材料和商品的日常收發按實際成本計價時,對發出的材料和商品按存貨中最早批次的單價計價的壹種計算方法。當材料、商品等的數量。發出超過庫存中最早壹批商品的數量,超出部分依次按後壹批的單價計算。例如,庫存包括第壹批200噸,每噸400元;第二批貨100噸,每噸420元。現發出250噸,其中200噸按第壹批400元的單價計算,其余50噸按第二批420元的單價計算。這種計價方法是基於先收到的材料和商品先發出的假設。使用這種方法計算價格時,需要依次求出每批的單價,比較復雜,壹般適用於收發次數少的企業。這種方法的結果是,消耗的材料或銷售的商品的成本是根據存貨中早期采購的單價計算的,而期末剩余的材料和商品是根據存貨中最近采購的單價計算的。

後進先出法。比較 FIFO

日常收發的材料和商品按實際成本計價時,采用壹種計算方法,對發出的材料和商品按存貨中最後壹批單價計價。當材料、商品等的數量。發出的數量超過庫存中最後壹批商品的數量,超出部分應按前壹批的單價依次計算。例如,庫存包括第壹批200噸,每噸400元;第二批貨100噸,每噸420元。現發出250噸,其中第二批100噸按單價420元計算,其余150噸按第壹批單價400元計算。這種計價方法是基於先發出收入後收到的材料和商品的假設。使用這種方法計算價格時,需要依次求出每批的單價,比較復雜,壹般適用於收發次數少的企業。這種方法的結果是,消耗的材料或銷售的商品的成本是根據存貨中最近購買的單價計算的,而期末剩余的材料和商品是根據存貨中早期購買的單價計算的。

參考資料:

/school/CD/cwkj/% BA % F3 % BD % F8 % CF % C8 % B3 % F6 % B7 % A8 . htm

(1)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是以期初存貨和本期每批購入存貨之和為權重,計算平均單位成本的方法。計算公式為: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外購存貨總成本)÷(期初存貨數量+本期外購存貨總數量)。

-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不需要計算單價,而是假設企業先購入的商品先售出,發出的存貨按照這個假設的成本流順序計價,所以期末存貨的價值就是最近壹批購入商品的成本。

不同估價方法的比較

(1)例:按加權平均法,公司於2月1日購入10臺計算機,單價為1萬元。2月1日購買10臺電腦,單價1.1萬元。

(10× 1+10× 1.1+20× 1.2) ÷ (10+10+20) = 65438.

因此,發出存貨的成本為:24× 1.125 = 27(萬元)。

期末存貨成本為:16×1.125 = 18(萬元)。

(2)先進先出法

根據先進先出法,銷售的24臺電腦在存貨期初為65,438+00,本期第壹批為65,438+00,第二批為4臺。因此,

發出存貨的成本為25.8(10×1+10×1.1+4×1.2)元;

期末余額65,438+06臺計算機均為第二批購入的計算機,故期末存貨價值為65,438+09.2 (65,438+06× 65,438+0.2)萬元。

存貨計價方法對財務報表影響的比較

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加權平均法和先進先出法對企業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影響完全不同:

第壹,從利潤表來看,先進先出法的銷售成本較低,銷售毛利較高。因此,在通貨膨脹時期,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先進先出法來提高利潤。

第二,從資產負債表來看,先進先出法下的期末存貨成本最大。因此,采用這種方法時,企業期末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和“總資產”這兩個數據是最高的。

第三,由於本期的期末存貨構成了下壹個會計期間的期初存貨,與下壹期的購入存貨壹起構成了下壹期可供銷售商品的總成本。因此,如果本期期末存貨較大,則意味著下期可供銷售的總成本較大,從而增加下期銷售成本,減少下期利潤。所以先進先出法的實際效果是延遲了銷售成本的確認。

第四,加權平均法作為壹種平均價格法,在壹定程度上修正了價格波動趨勢的影響。

壹、移動加權平均法:

在移動加權平均法下,存貨商品的成本價根據每張收入單據自動加權平均;計算方法是根據每筆收入的數量和金額以及每筆收入前的數量和金額計算移動加權平均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移動加權平均單價=本期收入前商品金額+本期收入前商品金額+本期收入前商品金額。

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商品成本相對均衡、準確,但工作量較大,壹般適用於業務品種較少或前後采購商品單價差異較大的商品流通企業;

這裏有壹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例1:商品A,期初余額數量為10,加權價格為10,金額為100。發生的業務如下:

銷售11;

購買10,購買價格11;

成本計算過程如下:

賣出時,成本金額為11 * 10 = 110;售後結存數量:-1;加權價格:10;余額金額:-10;

購買後,資產負債表的價格為(-10+10 * 11)/(-1+10)= 165438。

二、個人指定法:

個別指定法,也稱個別估價法,是指規定每件或每批商品的實際購買價格,並計算該件或該批商品的銷售成本的方法。商品成本采用個別指定法計算,每件或每批商品按批號分別計算。計算出來的商品成本最準確,主要適用於能夠區分不同批次進貨的庫存商品的企業,如醫藥銷售企業、食品銷售企業等。

個人指定方法的業務流程:

1.該批貨物的批號在入庫單據上有規定,該單據上的入庫價格為該批貨物的成本價;

2.出庫單據必須選擇貨物對應的批號,出庫成本為該批貨物的成本;

3.對於相應的報表,可以在報表菜單下查看批量報表;

註意:

1.個別法指定的每批貨物的成本是根據倉單確定的,不會自動加權平均,所以看個別法指定的貨物信息的加權價格是沒有意義的;

2.個別方法指定的貨物在制單時必須有批號;

3.存貨調價、組裝拆卸、存貨變動三個單據不支持單獨指定的商品;

4.個別指定商品不支持零庫存發貨;

三、月平均法:

月平均法主要適用於生產企業的產成品和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可由用戶自行選擇,如移動加權平均法。

由於不同企業采用的成本分配方式不同,用戶可以手工計算,然後將計算結果輸入到各種產品入庫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