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15號(2012)的規定: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之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2011年1月之前已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由技術維護服務單位憑技術維護費發票繳納。
分錄的簡要做法(稅法也規定了做法,但很復雜,可以參考以下,實踐中這樣做是可以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銀行存款/手頭現金?
申報時,只需填寫增值稅申報報告第23欄的數據即可。
按照正確的方法,應該是這樣的。類似於固定折舊,有點復雜。在實際操作中,簡單的方法就可以了:
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和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全額從應交增值稅中扣除的,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免稅”欄,記錄企業按規定扣除的應交增值稅。
企業購置增值稅控制系統專用設備時,應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和“應付賬款”科目。按規定抵扣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科目,貸記“遞延收入”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入”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擴展數據:
防偽稅控是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是國家為加強增值稅征管,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及時發現和查處增值稅騙稅行為而實施的國家金稅工程的主體部分。其核心是生命點管理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航天工業集團公司等部門,結合計算機、微電子、光電技術和數據加密技術,於1994開發的。系統采用復合加密認證算法,采用壹機壹密的理論上無法破解的密碼體系,保密性和安全性強。
稅務部門和企業利用該系統可自主實現發票防偽認證,無需聯網即可隨時隨地查驗假發票和“陰陽”票。
同時,從系統的報稅子系統獲取的存根數據和從認證子系統獲取的抵扣數據將直接進入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通過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全面交叉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和納稅申報信息,及時掌握稅源,發現增值稅稅收管理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可以遏制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
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1996 65438+10月1日起,取消百萬元版和千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銷售額壹次性達到百萬元以上的增值稅納稅人全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電腦發票。
自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10萬元手寫增值稅專用發票停止使用。將銷售額壹次性達到10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和被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糧食銷售業務納入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電腦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中,凡發票銷售額10萬元以上的企業,均應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發票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