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 10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正式將此表列為《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財務狀況變動表》,認為是企業對外公開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之外的“第三表”。然而,財務狀況表自誕生以來壹直備受爭議。其根源在於“資本”概念的多義性,導致財務狀況變動表在格式、內容和報告重點上的混亂。同時,以營運資金為基礎編制財務狀況變動表存在諸多局限性,限制了報表使用者對財務狀況變動表的使用和分析。1987年,為了適應理論界和實務界的要求,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經過廣泛的研究和討論,公布了95號財務會計報告——現金流量表,取代了會計委員會的19號意見,要求所有企業從1988年7月以後的會計年度開始用現金流量表代替。
1989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公布了《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取代了1977年公布的《會計準則第7號——財務狀況變動表》。1992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修訂了會計準則第7號,於1994+0+0生效。此外,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也發布了現金流量表準則。因此,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已經成為國際通行的做法。
中國:
現金流量表
流量)是基於現金的財務狀況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原名資本表,最早出現於1862年的英國。1908年,威廉·莫斯·考爾(William Moss Kaul)在他的會計學教材中,正式將該表稱為“上下文表”,幾年後,它被稱為“資金表”。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資本報表已成為西方國家企業必須編制的財務報表之壹。
中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國企的資金由財政部和銀行管理,企業只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財政部1985頒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自1992+1起實施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合資企業和股份制試點企業編制財務狀況變動表。
1992年,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必須編制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
1998年3月,財政部頒布了具體的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規定現金流量表代替財務狀況變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