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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代理記賬協議,出問題誰負責任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代理記賬協議,出問題,法律有規定的,按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協議規定確定承擔責任。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代理記賬協議,出問題通常有兩種情況:

壹方違反違法或者法律規定的行為,導致出問題,則違法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除承擔法律責任,還需按照規定承擔違約後果;

壹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者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導致出問題的,則違約壹方需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利益。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壹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