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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和醫療保險的會計分錄

醫療保險會計分錄的權責發生制:

企業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金額,按照國家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按受益人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並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借款: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

(二)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