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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與避稅籌劃的聯系與區別

偷稅與避稅的稅收籌劃的聯系與區別。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少繳稅款為目的,通過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避稅是指納稅人精心安排,利用稅法的缺陷和漏洞,利用會計法規與稅法的差異,規避或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籌劃是壹種法律行為,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和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作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人。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其所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