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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考公檢法單位的公務員,請問影響政審嗎

政審內容

1、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點: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3、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8)上壹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