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相同,都是納稅人所為;
2、目的相同,都是納稅人想減少納稅義務,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
3、都處在同壹稅收征管環境中和同壹稅收法律法規環境中;
4、兩者之間有時界限不明,往往可以互相轉化。
二、節稅和避稅的區別
1、避稅是違背立法精神的,而節稅是順應立法精神的。
順應法律意識的節稅活動及其後果與稅法的本意相壹致,它不但不影響稅法的地位,反而會加強稅法的地位,從而使當局利用稅法進行的宏觀調控更加有效,是值得提倡的行為。
2、避稅從某種意義上等同於逃稅。
避稅是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因此在相當程度上它與逃稅壹樣危及國家稅法,直接後果是將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間接後果是稅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會腐敗。因此,國家需要以反避稅的手段對其進行調整和規範,而節稅則不需要。
三、節稅的特點
1、以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為前提。
節稅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比較分析後進行的最優化選擇。
2、符合政策立法意圖。
納稅人通過節稅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法中固有的優惠政策來享受其利益,其結果正是稅法中優惠政策的立法意圖,因此,節稅本身正是優惠政策借以實現宏觀調控目的的載體。
3、需要進行策劃。
節稅需要納稅人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結合企業全方位的籌資、投資和經營業務,進行合理合法的策劃。沒有策劃就沒有節稅。
4、表現形式多樣。
由於各國稅法的不同,會計制度的差異,世界各國的節稅行為也各有不同。壹般來說,壹國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越大,可供納稅人選擇的余地也就越大,節稅形式也就更加多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