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活動的領域,公文可以分為壹般公文和特殊公文。壹般公文是指各級各類機關常用的文件,如請示、報告、信函等;特殊公文是指專門用於某些專業機關和業務範圍的文件,如外交文書、司法文書、軍事文書、會計文書等。
按照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序,公文可以分為公開披露、國內披露、內部使用、秘密、機密、絕密六類。
按照行文方向,發文機關可以將公文分為上寫、下寫、駢文三類。
根據內容性質,公文可分為規範性、領導指導性、宣傳性、文稿性和請願性、協商性和證明性公文。
根據處理時限的要求,公文可分為普通公文、緊急公文和特急公文三類。
根據來源,公文可以分為接收和簽發兩類。
二、壹般公文的語言
語言,又稱公文的名稱,用於表示公文的性質、適用範圍、作者職權、發布公文的目的和要求。正確標明公文中的語言類型,有利於維護公文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為公文的寫作和處理提供便利。
我國行政系統中常見的公文主要有:
(1)規範性文件:規定。用於對某壹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出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規章不得稱為“條例”。
(2)領導指導性文件:命令(令)、決定、指示、批復、通知、通報。
(三)公示文件:公告、通知。
(4)信訪文書的出示:提案、請示、報告、調查報告。
(5)談判文件:信函。
(6)會議文件:會議紀要。
中國* * *黨的機關的壹般公文主要包括:
(1)規範性文件:法規規章。
(2)領導指導性文件: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批復。
(3)公開文件:公告。
(4)信訪文書的呈現:報告和請求。
(5)談判文件:信函。
(6)會議文件: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