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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及其認定條件

根據《寧波市科技惠企政策第十條》,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首次享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獎勵的,不予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65438+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在政策扶持年度內整體遷入我市並確認證書資格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視為首次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識別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支出總額(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65,438+0)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滿足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確認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工作流程:

1.申請:單位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科技企業成長在線)填寫申請材料。

2.初審:當地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協調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推薦並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退回。

3、復審: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郭克楊法[2065 438+0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南》(郭克楊法[2065 438+06]195號),組織專家復審,省級高新技術企業通過復審。

4.備案:科技部公示、審核、備案。

5.交付:科技部作出備案決定並將備案名單下發至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後,企業通過申報網站自行下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