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拼音:chū nà
詞語釋義:
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裏有關現金、銀行存款、票據、有價證券等的收付和保管工作的總稱。擔任這種工作的人員稱“出納員”,簡稱“出納”。按會計中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出納不得由會計人員兼任。
註釋:
收付:
1.謂拘捕罪犯,交付案辦。
2.收入與支付。
要求:
1.提出具體事項或願望﹐希做到或實現。
2.所提出的具體願望或條件。
擴展:
■?納組詞
維也納、維納斯、納粹、出納、海納百川、納木錯、滯納金、納西族、塞納河、華納、納稅、納蘭、納罕、博茨瓦納、納涼、百納、收納、海納、納妾、納音、吐納、招賢納士、金雞納霜、吐故納新、笑納、聲納、繳納、歸納、采納、版納、納吉、斯堪的納維亞半島、接納、納采、埃特納火山、納悶、安納托利亞、容納、壹納、納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