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屬於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費應該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支付加工費、運雜費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如果屬於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費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結算收取加工費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3、半產品委托外加工,發生的費用記入委托加工產品成本。該類業務通過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會計處理:
(1)、發出加工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
(3)、收回加工物資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4)、支付加工費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壹)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額登記。
(二)領取“來料”及其它材料用於制造加工產品時,對“來料”領取的處理同上,對領取其它材料則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貨記“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銷售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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