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預計負債)應與其他負債區分開來,單獨反映。在將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的同時,應確認壹項支出或費用。這項費用或支出不應在利潤表中作為單獨項目反映,而應與其他費用或支出項目合並反映。同時,為了使會計報表使用者能夠獲得充分、詳細的或有事項信息,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以下內容: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對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2、各類預期負債的期初和期末余額及當期變動情況;3.與本期間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和預計賠償金額相關的預計賠償金額。或有負債的披露除非或有負債極小,否則企業應在附註中披露相關信息,包括: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原因;2.解釋經濟利益流出的不確定性;3、或有負債的預期財務影響,以及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測的,應當說明原因。或有資產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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