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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產成品甲的可變現凈值=550-10=540萬元,大於其賬面余額,故原計提的20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應予轉回。
2、產成品乙,
合同部分:賬面余額=400×20%=80萬元,合同價款為80萬元,未發生減值。
合同部分以外的80%的部分:賬面余額=400-80=320萬元,
該部分的可變現凈值=350-15=335萬元,
可變現凈值大於賬面余額,未發生減值。
3、材料丙
可變現凈現=210-10=200萬元。小於其賬面余額,發生減值,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20-200=20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存貨跌價準備--產成品甲 20
貸:資產減值損失 20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
貸:存貨跌價準備--材料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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