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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的核算範圍是什麽?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各種賠款和罰款。如因企業財產意外損失應向相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償等。;

2.租賃包的應收租金;

3.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如為員工支付的水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療費、房租等;

4.交押金,比如租包交的押金;

5.其他應收款和暫付款。

擴展數據

在檢查其他應收款的內部控制制度時,應註意:

1,被檢查單位是否建立了明確的職責分工體系。“其他應收款”的總賬和明細賬應由不同的員工分別登記;現金出納不得從事其他應收款的記賬工作。

2、是否建立了備用金領用和報銷制度,備用金限額的確定是否合理,實際執行是否嚴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裹的收、發、收、退制度,是否有專人保管,是否有單獨的賬本記錄。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應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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