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13號)規定:
(1)加大獎學金資金投入。以政府投入為主,按規定統籌高校自籌經費、科研經費、助學貸款、社會捐贈等資金,建立健全多學科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2014秋季學期起,將現有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費。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範圍覆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具體標準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高校主管部門確定,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化建立經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高等學校隸屬關系,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參照普通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
(三)增加研究生助教、科研助理、管理助理(以下簡稱“三助”)崗位補貼。高校要按規定統籌使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贈等資金,設立研究生“三助”崗位,提供“三助”津貼。科研輔助津貼原則上主要由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支付,助教津貼和管理輔助津貼所需經費由高校承擔。高等學校要重視科研資助崗位的設置和加大科研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負責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對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學科等科研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4)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從2012秋季學期開始,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學業成績突出、科研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突出的研究生。每年獎勵學生4.5萬人,其中博士生1萬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3.5萬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和方向)傾斜。
(五)建立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從2014秋季學期開始,設立研究生獎學金,獎勵和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高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和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範圍、等級、具體標準和評定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生獎學金向國家急需的基礎學科和學科(專業和方向)傾斜。根據高等學校隸屬關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研究生學術獎學金所需經費給予支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高校按規定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學費收入、社會捐贈等資金,加大獎補力度。
(六)完善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能夠及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提高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最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年度學費和住宿費之和。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按現行辦法由各級政府承擔。落實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應征入伍的研究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
(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校要全面減免學費,發放特困生補助,開辟入學“綠色通道”,加大對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資助力度。進壹步落實和完善鼓勵捐贈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為高校設立研究生獎學金和專項研究項目,或提供實踐實習崗位和崗位培訓機會。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留學微博獎學金,吸引優秀外國留學生來華攻讀研究生學位。
三、學碩士,即學術碩士,又稱學術學位。註重學術理論研究。學位按照招生學科分為13大類,包括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大類又分為88個壹級學科,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招生單位設立的二級學科有760多個。
第四,專業碩士,即專業碩士,又稱專業碩士和專業學位。註重操作的實踐能力,旨在培養理論基礎紮實,符合具體行業或職業實際需要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處於同壹層次,培養規格不同,培養目標差異明顯。學位按學科設立,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強調理論和研究,培養大學教師和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專業學位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培養在專業和專門技術方面受過正規和高水平訓練的高級人才。專業學位教育的突出特點是學術性和專業性緊密結合。獲得專業學位的人主要從事專業背景明顯的工作,如工程師、醫生、教師、律師、會計等,而不是學術研究。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在培養目標上有各自明確的定位,因此在教學方法、教學內容、授予學位的標準和要求上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