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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保險怎麽處理?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職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時,由國家和社會給予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職工工傷保險怎麽做賬?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職工工傷保險的會計處理

企業為員工投保時,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1.發生工業事故後,向雇員支付醫療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支付公司墊付藥費時,如全額支付,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3.如未全額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當企業未能為員工投保並全額報銷其醫療費用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

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住院夥食補助、交通、住宿;輔助器具費用;帶薪停工期間工資(帶薪停工期間工資為員工原有工資福利,帶薪停工壹般不超過12個月);帶薪停工期間的護理費;壹次性傷殘津貼;解除勞動關系時,工傷保險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的,其遺屬應當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