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省內調出流程: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
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
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註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會計證調轉所需資料:
1、《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變更不需提供)
4、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變更工作單位或不在崗變更為在崗的需提供)
5、《XX市建賬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該單位第壹位辦理者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