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成本
壹、本科目核算各種產品(包括成品、自制半成品等)的生產成本。)、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設備等。
二、“生產成本”科目應設置“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明細科目。
(1)基本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用於核算基本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而發生的費用。“基本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應按基本生產車間和成本核算對象(如產品品種、類別、訂單、批次、生產階段等)設置為三級明細。),並應按規定的成本項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在每個三級明細中設置壹個欄目核算。
(2)輔助生產費用。“輔助生產成本”用於核算為生產服務的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費用,如動力、修理、運輸等。“輔助生產成本”的明細科目應根據輔助生產所提供的服務和產品(如動力、修理、運輸、自制工具、自制材料等。)作為成本計算對象,並根據指定的成本項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費用)在三級明細中的每壹級明細中設置欄目核算。
三、小企業發生的生產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屬於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屬於企業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動力等間接費用,在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核算後,應轉入“基本生產成本”明細科目;其他間接費用先在“制造費用”科目歸集,然後在每月月末,按照壹定的分配標準進行分配,計入相關產品成本。
發生的直接生產成本,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應付材料和福利費等科目。
各生產車間生產產品應負擔的制造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貸記“制造費用”科目。
每月月末,輔助生產車間為基本生產車間、企業管理部等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按照壹定的分配標準分配給受益方,借記基本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
四、已生產並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按實際成本,於每月末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五、小企業應根據自己生產的特點,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
六、本科目應按照基本生產車間和成本核算對象(如產品品種、類別、訂單、批次、生產階段等)設置。),並按費用項目的規定設置欄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加工的在產品成本。
生產成本”科目核算工業生產,包括生產各種產品(包括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勞務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設備等發生的各種生產費用。
服務成本
首先,本科目核算企業提供對外服務所發生的成本。
企業(證券)為上市公司承銷業務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改為“5201待轉承銷費用”科目,按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二、本科目可根據提供的服務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人工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工資”、“原材料”等科目。
施工承包商向國外單位和特殊工程提供的機械作業(包括運輸設備)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機械作業”科目。
結轉的勞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或尚未結轉的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