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留存的內部積累,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留存收益是壹個歷史概念,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或形成並留在企業的積累。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按照章程分配稅後利潤時,壹方面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提取盈余公積,將當年實現的利潤留在企業,形成內部積累,成為留存收益的壹部分;另壹方面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分配利潤或股利後的剩余部分作為未分配利潤,留作以後年度分配。這部分也成為企業留存收益的組成部分。
剩余收益(又稱經濟利潤)是指壹定時期內會計利潤與資本成本的差額,是企業創造的高於市場平均回報的收益。剩余收益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衡量投入資本產生的利潤超過資本成本的剩余情況。公式如下:剩余收益=會計利潤-資本成本=投資資本×(投資資本收益率-資本成本率)。該公式清楚地表明,剩余收益是會計利潤對投資資本機會成本的溢價。雖然剩余收益與會計利潤有關,但也有所不同。它應該清楚地計算企業所有資本(包括權益和負債)的資本成本,並考慮資本的機會成本。
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留存收益是會計價值分配理論體系下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壹種分配,是壹種資本占有狀態;剩余收益是經濟價值創造理論體系下企業的壹種凈剩余,是未來的壹種凈現金流量。所以留存收益包含壹種積累價值,是過去式;剩余收益體現的是壹種再創造價值,是將來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