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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總會計師協會的協會章程

河南省總會計師協會章程

(2006年12月26日首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本文中文名稱:河南省總會計師協會

英文名稱:HE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CFO

英文縮寫:HPCFO

第二條 河南省總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執行《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接受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的指導。本會是由河南省境內的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總會計師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非盈利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所指總會計師涵蓋財務主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以及未設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的單位財務負責人。

第四條 本會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組織省內各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總會計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推動企業不斷提高財會管理水平,規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成為溝通政府、社會和企業間聯系的橋梁,成為各行各業總會計師之家。

第五條 本會主管單位為河南省財政廳,並接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駐所:鄭州市豐產路9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對總會計師進行誠信教育,開展誠信建設活動,在行業內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

(三)組織培訓總會計師及高級財會人員,努力提高專業技能;組織完成有關部門規定的崗位培訓和後續教育;組織各種專題講座、研討會、輔導班;

(四)組織總會計師行業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團體進行溝通、協調;參與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相關部門決策的調查、研究活動;

(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服務、協調功能,總結、推廣總會計師工作經驗;進行總會計師資質評價,組織相關人才交流,建立總會計師、高級會計師人才庫,為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服務;

(六)反映總會計師的有關要求、意見、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有關總會計師專業的科研活動,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探討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民營企業發展之路,探討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升總會計師在經營決策中的作用;

(八)開展有關專業咨詢活動;

(九)舉辦與專業相關的刊物,編輯、出版有關專業書籍和專題研究報告;

(十)組織總會計師行業開展對外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兩種。

(壹)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省市行政機關、大專院校、中介機構、在職財務主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及不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單位財務主要負責人,可代表本單位申請參加本會作為單位會員;因人事變動單位會員的代表亦作相應變動,並報秘書處備案;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在職財務總監或財務主要負責人,可代表本企業申請參加本會作為單位會員,因人員變動單位會員的代表亦作相應變動,並報秘書處備案;

(三)知名會計專家、教授、學者以及在發展我省會計師事業中有特殊貢獻的知名人士,可由秘書處聘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自願加入本會;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在本會業務範圍內具有壹定影響力的單位或個人;

(四)按時參加本會的活動;

(五)誠實守信,品德高尚。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協會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經批準為本會會員後,由協會秘書處頒發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統壹印制的會員證。會員證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兩種。

第十壹條 會員權利:

(壹)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享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享有退會的自由權。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壹)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事宜;

(四)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兩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由秘書處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壹)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以省轄市為單位、由會員協商推薦產生。

第十七條 全省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以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十八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後召開的,須以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省民政廳審查批準,其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組織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任職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壹)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聘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專家委員會;

(五)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或授權會員的吸收,決定會員除名;

(八)因特殊需要,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或授權決定增補理事;

(九)決定或授權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決定或授權決定開展對外交往重大事項;

(十壹)組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協會工作,

(十二)批準協會內部管理體制;

(十三)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二十壹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特殊情況無法集中時,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名額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壹。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任期五年,可以連任連選。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時可以通過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壹名、副會長若幹名、秘書長壹名,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範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專業素質高;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開拓能力、創新能力;

(四)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告省財政廳審查、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壹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並報省財政廳審查民政廳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

(二)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檢查、監督、領導秘書處工作;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壹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會長確定的工作計劃;

(三)經授權代表會長、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四)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經會長批準後實施;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六)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審批協會及秘書處日常財務支出;

(八)處理其他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壹)會費;

(二)服務收入;

(三)有關單位的資助、贊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健全財會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和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秘書長之前,依法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就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按合同協議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壹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必須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省民政廳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在終止前,必須在省財政廳知道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會章程經全省會員地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河南省總會計師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