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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問題

1.汽車的處置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2.收到的錢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3.支付清潔費用和稅金。妳需要交4%,增值稅減半收。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城市建設維護費要交。

-應付額外教育費用

4.處置固定資產的結轉損失和溢余

(1)當出售固定資產為凈收入時,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入

(2)當出售固定資產是凈虧損時,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不同情況征收增值稅:

(壹)銷售2009年6月65438+10月1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銷售其購買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6月5438+2月31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前,銷售自己購買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的銷售,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城建稅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算繳納,稅率為7%。

教育費附加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

有凈收入的,視同營業外收入,按利潤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如有凈虧損,則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按利潤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少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