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企業獲得的政府補貼可以抵扣嗎?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用於R&D活動的資金發生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更不得扣除。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不作為不征稅收入,計入收入總額並依法納稅的,其收入形成的研發費用可在稅前扣除,適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在會計處理上采取直接抵扣R&D費用的方法,在稅務處理上不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應根據扣除後的余額確認加計扣除金額。相關規定原文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1。企業取得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作為R&D活動的非應稅收入,不得計算、扣除或攤銷二。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在會計處理上直接從R&D費用中扣除,在稅務處理上不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余額計算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