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是法治社會,壹切以證據為依據,沒有證據不能舉報。對方可以反訴誣告。
舉報人需要的證據: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稅收違法事實證據包括賬簿憑證、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納稅資料、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可接受原件的復印件。
2.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設置虛假賬簿、會計憑證)、塗改(翻錄、塗改賬簿、會計憑證)等。),擅自隱匿、銷毀賬簿、會計憑證;
(二)在賬簿中列示費用(以沖減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或少列收入;
(三)未按照規定申報稅宴,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的;
(4)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如不如實填寫或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所列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向產鄉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方法,不按期繳納應納稅款,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未繳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