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業采用JIT制度,並用倒推成本法進行成本核算。為簡化起見,做如下假設:企業只生產壹種甲產品;原材料期初余額為零,在產品沒有期初、期末余額;沒有直接材料差異(如果有,差異的核算與標準成本法處理基本壹致)。該企業200×年5月份發生下列會計交易和事項:
(1)用銀行存款購入原材料114600元。
(2)該月實際發生加工成本68000元。
(3)該月生產完工甲產品1100個,甲產品的標準單位成本為直接材料100元,加工成本為60元,兩者之和為160元。
(4)該月出售甲產品1080個。
倒推成本法有三種基本類型,其區別在於記賬的時點有所不同。下面就倒推成本法的三種核算類型分別加以說明。 以材料購進、產品完工為記賬時點,則該企業200×年5月份業務交易的會計分錄如下:
(1)購進材料:
借:原材料與在產品114600
貨:銀行存款 114600
(2)該月發生加工成本:
借:加工成本 68000
貸:有關賬戶(應付工資、累計折舊等)68000
(3)計算完工產品成本:借:庫存商品(1100×160)176000 貨:原材料與在產品(1100×100)110000 加工成本(1100×60) 66000
(4)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080×160)172800
貸:庫存商品(1080× 160)172800
(5)會計期間內發生的實際加工成本可能會分配不足或分配過多,因此,企業應在年末或月末進行調整,假定該企業是在月末進行調整,則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
貸:加工成本(68000-66000)2000
於是,5月份各存貨賬戶余額為“原材料與在產品”為4600元,“庫存商品”為3200元,***計7800元。
上述會計處理相對傳統成本法而言,它大大減少了會計工作量。 以材料購進、產品出售為記賬時點。
這種方法與第壹種方法的區別是記賬時點不是產品完工時,而是產品出售時。這樣處理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各生產單位為存貨而生產的動機,從而更著眼於產品銷售。在這種方法下,不強調了解存貨構成,因此,將“原材料與在產品”及“庫存商品”兩個賬戶合並,設置壹個“存貨”賬戶即可。該企業5月份業務交易的會計分錄如下:
(1)、購進材料:
借:存貨 114600
貨:銀行存款114600
(2)、該月發生加工成本:
借:加工成本68000
貨:有關賬戶(應付工資、累計折舊等)68000
(3)、產品出售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080×160)172800
貸:存貨(1080×100)108000加工成本(1080×60)64800
(4)由於加工成本不計入存貨,但68000元的加工成本只分配了64800元,其中差額3200元便是分配不足的數額,應於月末編制調整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3200
貸:加工成本3200
於是,5月末存貨余額為6600元。 以產品出售時為記賬時點。這種方法是JIT環境下所采用的最簡單的會計處理方法,也是倒推成本法中“倒推”的由來。采用這種方法,該企業200×年5月份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購進原材料:
借:主營業務成本114600
貸:銀行存款114600
(2)該月發生加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68000
貸:有關賬戶(應付工資、累計折舊等)
(3)將銷售成本倒推出期末存貨。
由於該月生產1100個甲產品,但只售出1080個,還剩20個,則這個20個未售出的甲產品的標準成本3200(20×160)元就為期末存貨成本。企業應於月末編制調整分錄:
借:存貨3200
貸:主營業務成本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