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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職責

法律主觀性:

企業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條件下,建立的壹種輔助性養老保險。它位於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和企業內部決策共同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職責: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養老保險事務,依法征收養老保險費,督促企業和參保人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建立健全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檔案和個人賬戶,依法保障養老保險檔案的安全和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險人的基礎養老金和其他養老保險待遇;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按時編制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報會計統計報表;依法運營養老保險基金,確保基金安全增值;為企業和參保人員提供養老保險咨詢和查詢服務;組織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核定:1。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壹個月,職工應申請退休,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並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1)身份證復印件;(二)擬退休人員的檔案;(3)新參保單位參保前已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提供原批準退休(職)證明材料;(4)對因病退休、辭職和特殊工種的退休人員,提供公示時間和公示內容;(5)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參保單位申報的證件和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2、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離退休人員,建立離退休人員信息庫,打印《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算表》壹式三份,社保機構、檔案、離退休人員各壹份。3、自批準退休(職)的下月起,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手續齊全的人員支付養老金,每月通過銀行或郵局實行社會化發放。4、退休(職)人員死亡,退休前,其所在單位或社區管理服務機構或其供養親屬,應在其死亡之日起5日內,填寫《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請表》,並計劃退休(職)人員的死亡待遇。對死亡後未及時提供死亡證明的退休(職)人員、失蹤人員、被判刑或勞教人員,以及拒絕提供生活條件或無法證明其生活條件的人員,養老保險機構停止發放其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客觀性:

1.責任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養老保險事務,依法征收養老保險費,督促企業和參保人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建立健全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檔案和個人賬戶,依法保障養老保險檔案的安全和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險人的基礎養老金和其他養老保險待遇;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按時編制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報會計統計報表;依法運營養老保險基金,確保基金安全增值;為企業和參保人員提供養老保險咨詢和查詢服務;組織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規定,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征繳範圍。2.參保單位和個人申請參保,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辦理參保和繳費申報手續。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依法申報參加養老保險時,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要求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社會保險人員信息表,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營業執照、批準設立證明或其他批準執業證明;(二)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3)公民身份證、戶口簿、勞動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材料;(4)組織轉移的,還需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及單位和個人的參保信息。需要註意的是,企業養老保險處於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和企業內部決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