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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的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會計憑證的保存期限規定為30年。

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來的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個類別調整為10年、30年。會計檔案統壹規定原附表1、2中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會計檔案將保存15和25年,會計檔案將保存30年。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的書面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照壹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後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規定了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查和更正。

其他要求。

(1)原始憑證用文字和數字填寫金額的,文字和數字金額必須壹致。

(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單。實物購買者後,應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以明確經濟責任,確保賬實相符。

(3)原始憑證壹式兩份,必須註明每張憑證的用途,只能有壹張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發票(官方稅務收據)壹式兩份,必須用雙面復寫紙覆蓋並連續編號,具有復寫紙功能的除外。作廢時,應加蓋“作廢”章,並與存根壹起保存。

(4)銷售退貨和退還貨款時,必須填寫退貨發票,並附退貨驗收單和對方單位收據,不得用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5)單位人員的公司貸款收據必須附在會計憑證上。貸款借據是該筆貸款業務的原始憑證,是辦理相關會計手續和進行相應會計核算的依據。

收回貸款時,應出具新的收據或退回貸款收據復印件,原貸款收據不予退回。因為借款和收回貸款是有聯系的,但又有區別,在會計上需要分開處理。如果將借款借據原件退還給借款人,會破壞會計數據的完整性,使其中壹項業務的會計處理失去依據。